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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通告 禁止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综合新闻 公安部网站 2018-01-01 07:38:30
[摘要]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及火灾防范工作做如下要求,包括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安部网站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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