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历过这事情,张女士实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张女士是西安市长安区人,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50分许,她前往凤栖东路上一家银行的ATM机取钱,打算去给孩子交学费,她分两次共取了4000元钱,每次2000元,第二笔钱还没有吐出来,她就拿着卡离开了,“当时也是疏忽,一个小时后,我才发现2000元钱没拿,赶紧往银行走。”
她到达银行后,并没有找到忘记拿的2000元钱。找到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得知,的确是有人在那个时段将她的钱拿走了。一男子从她取钱的ATM机前面将钱拿走后,又在隔壁的一台机子上进行了操作。
银行查询得知,男子随后是用其他银行的银联卡进行的操作,“银行称不方便提供对方的任何信息,辖区派出所也称,这属于遗失,是民事行为,不属于案件,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张女士说,她下岗后,处于无业状态,这2000元钱,对她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
1月1日下午,因为是节假日,这家银行的ATM机仍旧可以操作,但记者发现并没有工作人员。辖区警方向记者也证实,曾接到过张女士的求助,也已经建议其寻求法律援助。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虽然张女士的钱是遗失的,但男子拿走了不属于他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男子拒不归还钱款,此行为涉嫌侵占罪。一旦侵占罪成立,将承担刑事责任。高瑾提醒说,捡到失物应及时与银行或者警方联系,将失物还给失主,否则失主一旦追究,拾到者可能贪小便宜吃大亏。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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