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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拉着岳母一起盗窃财物 二人双双被判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18-01-08 08:15:35
[摘要]女婿多次盗窃,最后还拉了岳母入伙。2017年12月25日,岚皋法院当庭宣判女婿鲁某、岳母岳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女婿多次盗窃,最后还拉了岳母入伙。2017年12月25日,岚皋法院当庭宣判女婿鲁某、岳母岳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鲁某系岚皋县民主镇人,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鲁某先后多次在同村及周边实施盗窃。2017年8月1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鲁某谎称其要外出收账,约其岳母岳某同行,二人行路途中,鲁某将其准备到陈某家实施盗窃的想法告诉了岳某,岳某表示被发现了会有麻烦,鲁某让其不要害怕。之后,二人潜入五保户陈某住宅,在陈某床头抽屉内进行翻找。鲁某将右侧抽屉内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3500元现金盗走,岳某将左侧抽屉内用红色塑料袋包裹的4500元现金盗走。岳某所盗窃的4500元现金在二人回家途中也交由鲁某保管。

  岚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和其岳母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鲁某涉案金额35154元,岳某涉案金额80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鲁某、岳母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鲁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岳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应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曾艳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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