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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偷赔小三丈夫10万 妻子起诉离婚获赔5万

社会新闻 广西新闻网 作者:王斯 2018-01-17 10:25:30
[摘要]小覃反驳说,杨阳从其父亲银行账户取出7万多元在是2015年10月,但是杨阳被拍摄视频的时间是2015年11月底,且支付给阿宁赔偿金的收据是2016年初,这不符合常理。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小覃,杨阳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同时,杨阳赔偿小覃5.5万元,并支付1.9万元补偿金给小覃。

  核心提示

  杨阳出轨,被女方丈夫阿宁抓个现行,还拍下了视频。为了息事宁人,杨阳只好赔偿阿宁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不巧的是,杨阳和阿宁签好的协议、支付票据等被妻子小覃发现,愤怒的小覃起诉离婚,并且以杨阳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杨阳追偿该笔赔偿款,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小覃的要求是否合理?1月16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通报,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小覃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杨阳未经小覃许可,无权将10万元赔偿给阿宁,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杨阳除了赔偿给小覃精神损失费外,还要赔偿5万元。

  离奇纠纷:

  男子偷偷赔偿小三丈夫10万元 妻子无意中发现愤然闹离婚

  杨阳和小覃是一对80后夫妻,丈夫杨阳比小覃大一岁。7年前的10月10日,在这个意味着十全十美的日子里,两人登记结婚。一年后,两人的女儿呱呱坠地。夫妻俩在南宁都有稳定的工作,婚前都各自购买了房子,有了孩子后,生活还算安稳踏实。杨阳的父母也搬来和夫妻俩一起居住,帮助带孩子。

  因为要照顾孩子,小覃的工作又比较忙碌,经常会上夜班,夫妻俩慢慢地开始分房睡。而杨阳经常会外出应酬,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对此,小覃也并未在意。去年5月,6岁的女儿准备上小学,小覃给孩子办理读书手续,在家中翻找证件时,看到杨阳放在主卧中抽屉的一个信封,信封中有:协议书、收据、收条、收条U盘。小覃打开一看,犹如五雷轰顶。原来是2015年11月,杨阳出轨一女子,两次到该女子家中幽会,被拍下了视频。女子丈夫阿宁向杨阳索赔精神损失费,杨阳在支付10万元后,双方签订了该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阿宁保证全面销毁所有证据,此事处理即告终结,阿宁保证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杨阳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等请求。

  自己一心一意,却遭遇丈夫的背叛,小覃觉得这段婚姻再也维持不下去了。今年6月,小覃选择了带着女儿搬走,由于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他人,小覃在单位附近租房居住。随后,小覃将杨阳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争议焦点:

  妻子追索一半赔偿款 男子声称属向父母借款

  小覃说,杨阳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任,极少照顾女儿,甚至连女儿的尿布都没换过。下班回家,杨阳都是沉迷于游戏或者玩手机。她多次要求杨阳改变,但是毫无进展,双方为此一直争吵不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最让她不能接受的是,她意外发现杨阳在外与一名女子同居,该女子也是有夫之妇。杨阳在该女子家中幽会,被该女子的丈夫阿宁捉奸在床,还拍下了视频。杨阳瞒着她,向阿宁支付了10万元精神赔偿金。杨阳的行为已违反了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两人的女儿归她抚养,杨阳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杨阳未经小覃同意,向阿宁支付的10万元赔偿费,侵害了她的财产权。该开支也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杨阳应向她赔偿5万元。杨阳出轨,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应赔偿她精神损失费3万元。同时,两人婚后购买的车辆归杨阳,杨阳支付补偿金给她。

  在法庭上,杨阳也同意离婚。但是,他不承认自己存在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行为,所以不应该支付精神损失费。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他,因为小覃经常通宵值班,根本没时间照顾孩子,他可以不要小覃支付抚养费。至于他支付给阿宁的10万元,其中7万元是他向父母借款,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买车时,他们也向父母借款3万元,所以不存在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相反,他要求分割小覃的一套房产6年多的租金收益。

  小覃反驳说,杨阳从其父亲银行账户取出7万多元在是2015年10月,但是杨阳被拍摄视频的时间是2015年11月底,且支付给阿宁赔偿金的收据是2016年初,这不符合常理。从其父亲账户取出的钱,实际上是给杨阳的弟弟举办婚礼所用。小覃还说,虽然自己确实有上夜班的情形,但是平时还有外婆帮照顾女儿。相反,杨阳一周有两三天出门与朋友聚会,抚养小孩不尽心,孩子适合由她抚养。

  法院判决:

  男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理应赔偿5万元给妻子

  既然夫妻俩都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两人婚后购买的汽车,双方都认可价值3.8万元,法院判定由杨阳补偿1.9万元给小覃。

  对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认为,杨阳在家庭中的表现,并没有尽到相应的表率作用。相比之下,小覃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婚生女儿应由小覃携带抚养更有利。杨阳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由两人各负担一半。

  至于杨阳是否存在过错及向小覃支付赔偿金的问题,杨阳与他人的出轨行为,已经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此行为对小覃的感情造成了伤害。法院酌定由杨阳向小覃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杨阳向阿宁支付的10万元赔偿金,法院并不认可属于向其父母借款,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杨阳未经小覃许可,对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置。小覃主张杨阳赔偿其中的5万元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阳要求分割小覃的房屋租金收益,法院认为,该租金收益用于支付小覃自己婚前房产的银行贷款,杨阳也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自己的房屋按揭贷款,相当于各付各的。基于此,法院对此未予支持。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小覃,杨阳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同时,杨阳赔偿小覃5.5万元,并支付1.9万元补偿金给小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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