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
对聂李强限制减刑
2016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聂李强死刑。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聂李强的投案自首不足以轻判,而且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没有到位,加之聂李强释放5年内有过强奸罪前科,构成累犯,所以最后判处聂李强死刑。随后,聂李强提起上诉。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1刑初2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刑事判决部分;上诉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上诉人聂李强限制减刑。
对于限制减刑的规定,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说,死缓限制减刑按法律规定,是在2年满减刑时,如减为无期,最少坐25年,如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最少坐20年,是从减刑后计算的,前面期限不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