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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交首付认购商品房 俩月后开发商称违约让退房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宁 2018-02-06 07:55:29
[摘要]宝鸡的王先生在高新一路臻和天下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却没及时签购房合同,拖了两个月时间。

宝鸡的王先生在高新一路臻和天下认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却没及时签购房合同,拖了两个月时间。此后,开发商以违约为由让王先生退房,王先生质疑开发商是因为近期房价大涨才不卖房给自己。目前,双方正在就此事进行协商。

>>购房者

“去交钱,售楼员让退房”

2月1日,王先生介绍称,去年7月份他在宝鸡高新一路的臻和天下楼盘看中一套118㎡的房子,先交了“两千抵一万”的诚意金,过了一个月,楼盘开盘后又交了两万元的定购金,去年11月28日,交了总房款40%的首付款,共计182606元。当时这套房的售价为每平方米3813元。交了首付之后,他和售楼人员商量,约定在2018年1月底以前,再筹一部分房款交了之后再办理购房合同。

“今年1月28日,售楼人员微信通知我次日交款,若再不补交的话就按原先交的40%首付出购房合同,第二天我到了售楼部后,一个自称经理的人却说要给他们领导汇报一下,所以钱没交成。30日,我爱人再次前去交钱时,售楼人员却让我们退房,问原因,他们说是我拖得时间太长。”王先生说,推迟签合同是和售楼人员事先说好的,现在突然让他退房,自己不能接受。“有售楼人员私下告诉我说,去年八九月份房价3800元一平方米,现在房价五千二三一平方米,开发商是想让我退了房再高价卖出。”

>>开发商

否认退房因房价上涨

2月2日,臻和天下售楼部一位销售经理表示,王先生去年11月28日交了总房价40%的首付款,当时签订的内部认购书约定,“认购方如在出售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0日内未向出售方缴付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认购方放弃认购书中规定的所有权益,出售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知会认购方。”

该经理表示,王先生本应该在去年12月8日之前交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但王先生只交了钱却没有签合同,售楼人员多次催促,王先生一再推后,说要筹钱多交一些。直到今年一月底,王先生接到最后通牒来补交钱的时候,售楼人员从公司财务处了解到钱已经交不进去,只能退房。

对于王先生称和售楼人员将最迟交钱时间约定在今年1月底一事,该经理称,售楼人员之前也没料到交不成,但主要责任在王先生。对于王先生质疑是因为房价上涨,开发商故意不签合同的说法,该经理予以否认。

2月2日下午,王先生称,双方正在对此事再次进行协商。

2月5日,宝鸡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先生按时交纳了首付款,已经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如果王先生和售楼人员曾约定推迟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可以视为双方协商变更了认购书相关规定,王先生对于自己的诉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王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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