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将门拆走销售员却失联
苏先生对此十分生气,“这简直就是欺骗,是哪里的门就是哪里的,还拿个假的货运单来糊弄我?”苏先生给石龙打电话,让对方将门拆走,对方表示余下的尾款也不要了,后来再打电话,电话就打不通了。
苏先生说,本来计划是春节过后就入住的,现在装了一套没有来源、无法保障安全的门,当下是没法儿住了,他说他要将这些门和门套全拆了,担心不知根底的装修材料释放有害气体。在苏先生家,华商报记者看到,新安装的木门边缘处的贴皮有开裂现象,门框顶部未封边,能看到里面的用料。
在苏先生提供的订货单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上面盖的是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陕西运营中心的公章。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石龙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华商报记者又联系了该运营中心一名姓周的销售经理,周经理表示,经调查,苏先生这一单属于石龙接的私活,并未将该单提交给公司,货肯定不是八度木门,至于他从哪里订的货,公司不得而知,表示这是他的个人行为,目前石龙已经从公司离职了。对于盖有该运营公司公章的行为,该经理表示,公司业务员都会拿一整本盖有公章的收据去跑业务。
如何维权?
涉嫌民事欺诈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石龙的行为涉嫌民事欺诈。本案中,苏先生之所以签订合同,是因为石龙承诺供应品牌门,石龙隐瞒提供劣质门的事实,致使苏先生误以为石龙能够如期提供品牌门,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石龙作为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陕西运营中心的员工,其承诺行为及收款行为代表公司行为,因此,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应向苏先生承担退货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律师建议苏先生可先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当于货物价款的3倍的赔偿。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摄影 邓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