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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落实新进展:考虑妇科专门负责 痛经证明优先开具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8-03-22 18:39:11
[摘要]“痛经假”3月1日起施行,但因需去医院开痛经证明,无人申请“痛经假”。3月8日以来,华商报刊发一系列报道,省总工会和读者期望医院有便捷通道开具证明。

  “痛经假”3月1日起施行,但因需去医院开痛经证明,无人申请“痛经假”。3月8日以来,华商报刊发一系列报道,省总工会和读者期望医院有便捷通道开具证明。

  3月22日,省卫计委回复:会考虑把开具痛经证明这项工作专门放在妇科,并优先进行。

  省总工会:《特别规定》经过大量调研确定 需要第三方证明

  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

  3月8日,华商报A4版刊发《痛经假落实难在哪儿?》一文,报道中说到,华商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自“痛经假”施行以来,无一人去医院开具痛经证明,无一人向单位申请“痛经假”。采访中,痛经女职工告诉记者,痛经时身体已非常痛苦,有力气去医院,也应该有力气去上班。企业HR告诉记者,医院本来已经人满为患,挂号开证明差不多需要半天时间,同样按照休病假扣工资,还不如直接休病假,3天之内病假不需要假条。

  随后,华商报网友、读者,纷纷讨论、提建议。有近4000人参与了华商报发起的调查问卷,54%的网友建议“每月带薪休一天”,36%网友建议取消去医院开证明,7%网友建议医院设方便门诊帮痛经女职工开具痛经证明。

  对此,陕西省总工会非常重视,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女职委主任、省妇联副主席(兼)李秀华说,《特别规定》是经过大量调研确定的,具有严肃性和刚性,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痛经的感受别人感受不到,所以需要第三方证明。李秀华也呼吁医院能提供便捷通道开具痛经证明。另外,“痛经假”不是每个人都有,不是普遍的福利,是有针对性的,而且是生理上的病,所以按照病假走。

  3月15日,华商报A05版刊发《10位女士去12家医院体验开痛经假条 有医生称“除非疼得坐轮椅”》,报道中说到,走访中发现,有的医院不知道有“痛经假”,有的医院坚决说开不了痛经证明,其中陕西省第二医院值班医生在3分钟内重复说了11次“这个我们开不了”,并说“除非疼得坐到轮椅上推着来”。

  省卫计委:获得纸质文件后会立即拟通知发给各医院

  3月15日,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省卫计委相关人员时,对方表示,开诊断证明需要医生进行专业的检查和诊断,是要承担责任的事情,方便门诊实在难以完成。

  3月16日,华商报记者来到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地点,欲进门采访未果。3月21日,华商报记者向省卫计委发采访函,期望对方回复以下三个问题:

  一、可否通过一些形式告知各医院去了解“痛经假”相关规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二、可否有“绿色通道”帮痛经女职工更快捷地开出痛经证明?

  三、经过诊断,对于确有痛经病的女职工,可否在诊断证明上标注:建议半年或一年之内每月例假时休息一天?(痛经女职工半年或一年之内开一次假条即可)

  3月22日,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复:收到函件后非常重视此事,并第一时间与省总工会取得联系,因《特别规定》经省长批示后,目前在媒体发布,还没有印发纸质的文件,因此部分医院不知晓此事。文件一旦印发,省总工会将及时将文件送达到省卫计委,或者省卫计委去省总工会取。见到纸质文件后,省卫计委会立即根据文件内容拟定通知并发给各个医院,要求医院认真落实开具痛经证明。关于能否有便捷办法帮助痛经女职工开具证明,省卫计委表示,花好几小时开证明的确带来不方便,会考虑把这项工作专门放在妇科,并优先进行,具体办法待获得《特别规定》纸质文件后,根据文件内容再仔细研究。

  华商记者 任婷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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