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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情况通报:154名责任人被问责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18-03-30 06:42:03
[摘要]陕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

  陕西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对154名责任人(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74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4人)进行问责。

  通报中说,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对督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根据查明事实,决定对15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4人次,诫勉谈话36人,通报6人,有7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和免职处理;对西咸新区管委会等10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1 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

  诫勉谈话:王军(时任西咸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肇娥(时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总规划师);西咸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军前(时任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行政记过: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副局长雷明豪(时任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

  警告:西咸新区党工委委员、沣东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柳政(时任沣东新城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局长陈建权(时任泾河新城管委会副主任);泾河新城规划建设文物局局长周康(时任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魏少峰(时任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沣东新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凯

  责令西咸新区管委会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 西咸新区饮用水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违建污水处理厂

  记过: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咸新区国际文化教育园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军(时任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咸新区能源金融贸易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部长张永峰(时任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部长);西咸新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军锋;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副局长雷明豪(时任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与“西咸新区重开发、轻保护问题”合并处理

  3 渭南市违规出台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

  通报:渭南市市长李明远

  党内警告:刘新兴(正厅级,时任渭南市副市长)

  诫勉谈话: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局长刘永奇、渭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安延会

  行政记过:渭南市文物旅游局局长刘忠生(时任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中小企业局局长),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令渭南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 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

  党内警告:渭南市政协副主席杨炳拓(时任韩城市委书记)

  诫勉谈话: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燕崇楼(正厅级);陕西水务集团韩城分公司执行董事程鹏飞(时任韩城市水务局局长)

  行政警告: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中(时任韩城市市长)、韩城市原副市长王云章

  行政记过:韩城市林业局原局长雷万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程铁锁

  另有4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责令省国土资源厅、韩城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 户县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法违规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行政记过:中共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张永潮(时任户县县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临潼分局局长赵建文(时任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诫勉谈话:鄠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成群(时任户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朱博学(时任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行政警告:西安市文化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西峰(时任蓝田县副县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碑林分局副局长刘克林(时任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灞桥分局副局长程杰(时任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另有3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6 渭北“旱腰带”区域违规采石

  行政警告:泾阳县委书记张渭(时任泾阳县县长)、淳化县县长郭立志

  行政记过:长武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勇(时任泾阳县副县长);泾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范永显;乾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旭(时任淳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淳化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贠彦武

  诫勉谈话: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原科长邢西安

  另有15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和诫勉谈话、免职处理。

  责令泾阳、淳化县政府分别向咸阳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7 西安市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污染唐家寨水库

  通报:西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卢凯(时任西安市副市长)、西安市委常委聂仲秋(时任西安市副市长)

  党内警告:西安市政协副秘书长严石(时任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西安市政协常委田高社(时任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安市信访局副局长张蔚(时任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西安市环境保护局法规与宣教处处长蒋涛(时任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局长)

  行政警告: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敏

  诫勉谈话:灞桥区区长苗志忠;莲湖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爱民(时任灞桥区副区长);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炳淳;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周文汉

  党内严重警告: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固废处处长王军民

  另有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8 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采石

  行政记过:省水利厅副厅长魏小抗、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河库调度中心负责人刘春茂(时任省水利厅江河水库管理处处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王高强(时任省水利厅江河水库管理处调研员)、汉中市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庞靖峰、汉中市审计局副局长马海波(时任城固县副县长)

  诫勉谈话:省水利厅副总工程师陈文军、汉中市水利局副局长兼防汛办主任李功元、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曹志安(时任洋县副县长)

  党内警告:汉中市水利局原局长王基刚

  行政警告: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丁海华(时任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另有8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责令省水利厅、汉中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9 大气专项考核未按要求开展

  通报: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郝彦伟

  诫勉谈话: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主任姚晓军

  责令省环境保护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0 陕西桥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采石油

  警告: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东石油开发项目部经理梁冬、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长东石油开发项目部产能建设项目经理靳文奇、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黄陵勘探开发项目指挥部副指挥刘长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副经理李平(时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富黄项目部经理)

  诫勉谈话: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袁海科(时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环保质检部经理张家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勘探公司石油勘探开发部经理王东辉、延安市林业局调研员田春民(时任延安市桥山林业局局长)、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贺忠乾(时任黄陵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白建平(时任黄陵县副县长)

  另有8名科级干部和企业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和免职。

  11 宝鸡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

  诫勉谈话:汉中市市长方红卫(时任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宝鸡市太白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曹乃平(时任眉县副县长)

  通报:宝鸡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琳

  党内警告:陈仓区委书记苏国宝(时任陈仓区区长)

  行政警告: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毛跃利、陈仓区区长王万庆(时任陈仓区委副书记)、宝鸡市政协副秘书长陈平(时任陈仓区副区长)、民建宝鸡市委会主任委员张南(时任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会计师党建军

  另有9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12 违规审批关中地区电解铝及其自备电厂

  党内警告:省发展改革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蔡少林(正厅级);省发展改革委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文波(正厅级)

  党内严重警告: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赵小华(时任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处长)

  诫勉谈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经济师羌薇

  13 汉中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不到位

  诫勉谈话:汉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吴宝华

  党内警告:勉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包建全(时任勉县副县长);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祥(时任勉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另有1名科级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扩建高炉、新增炼铁产能

  诫勉谈话: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丹力;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委主任宋世杰

  党内警告和警告(行政):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世礼(时任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杜东兴(时任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中(时任韩城市市长)与“陕西省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合并处理。

  另有3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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