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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发布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8-04-10 19:53:50
[摘要]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热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热点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入学顺序为“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

  4月10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初中、小学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8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免试入学”

  热点学校实行多校划片 电脑随机派位

  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编制招生计划。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等实际,着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数的5%

  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的统一管理。

  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统一纳入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人数,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复部门明确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期限,确定2018年的招生数量,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期限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重新核准,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按照新审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课程班进行招生。

  学区划分应邀请群众代表参与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改革评价方式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宣传招生入学政策,通过组织招生工作说明会、招生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政策咨询工作,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内容。招生入学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

  鼓励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要求,确定统一时间和统一程序。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和鼓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今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加快消除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初中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定向招生名额

  各地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地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级将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处理。

  随迁子女入学要简化流程和证明 不得随意提高门槛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烈士子女等有待对象 中考降分录取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优待对象范围为: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将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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