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垃圾的管理方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该小区系拆迁安置房,入住率已很高,但仍有个别房子在装修,因而产生了一些建筑垃圾,而燃烧起来的就是掺杂着少量生活废物的垃圾堆。11日上午,陆先生的车仍在现场,右前端焚烧严重,车钱一片狼藉,而垃圾已与陆先生的白色马自达轿车亲密接触,“事发后还有人往这里倒垃圾,劝都劝不住。”陆先生的妻子何女士说。
陆先生认为,自己停在小区停车位,而旁边的垃圾属于随意堆放,但小区物业未予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他车辆被烧坏,应当予以赔偿。于是陆先生找到物业交涉此事,但物业方面并未给予积极回应。
然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小区业主尚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等费用,小区内停车也不缴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该承担责任呢,他们与小区目前的服务协议又是怎样的呢?记者见到物业一名马姓秩序主管,但对方除了表示登记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未回答任何实质性问题。
对此,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律师表示,如果垃圾堆是被人点燃的,纵火者应当承担第一责任,但若系垃圾堆自燃,负责处理垃圾的管理方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该起事件中陆先生未向物业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则需根据实际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具体各方责任。
华商记者 杨德合 文 陈团结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