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 4月11日消息,小周反映说,她在杭州九堡一家培训机构上班,公司拖欠薪水,她就在个人微信号上发了文章,被领导看到后,遭到故意刁难。发文后的第二天,小周跟公司请“姨妈假”,公司行政负责人要求现场“求证”,到洗手间“验明正身”。对此,小周觉得受到了侮辱。公司方面拿出一张请假条,说小周在1月份的“姨妈假”,休的是8号,但3月份的这次,却休在了28号,这不合常理。
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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