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决可能坐牢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表示,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都对子女赡养父母规定为确定无疑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愿不愿意,有无能力、能力大小而改变或者免除,尤其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首先,依据相关规定,在民事领域,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赡养人更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同时在刑事领域,对于年老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触犯遗弃罪,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次,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陈文等若拒不执行调解书且情节严重的,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