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冒用者开除处分
经三原县纪委、监察委调查,李敏于1998年11月1日在其就学地管辖派出所以荆高峰名字落户。上学期间,李敏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2001年8月20日,李敏毕业从杨陵派出所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对于李敏的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目前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给予荆高峰(李敏)开除处分;给予温某(李敏之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华商记者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