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蓝田男子合法拍得房产三年无法入住 县法院称事情比较复杂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4-24 06:57:41 编辑:强鑫 作者:谢涛 赵彬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091315.jpg

  原房主妻子:当时说拍卖就是走形式

  昨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目前仍住在该房屋的原房主妻子纪女士。“其实这11栋住宅并非被纪委没收,而是因不合规定,被政府以回购的方式收回。”纪女士讲,她家的四层住宅,政府在2008年回购估价49万余元,并在2015年拍卖前期把钱也支付给了她。

  这在三级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有记载。省高院裁定书中就有蓝田县财政局答辩记录,该房产系政府查封回购,李先生通过合法拍卖取得。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记载,一审法院查明2014年12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原房主49万回购(不含装修部分价值)。此外在2015年2月《蓝田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中记载,这11栋独体小楼已完成作价归公程序。此外,在蓝田县政府的多次会议纪要中,对这11栋住宅的处理意见均为政府回购后再拍卖。

  “当初国土局回购房子时答应我们说,就是走个拍卖的形式,谁的房子还是谁的,让我们拿着回购款再加点钱参加拍卖就行,这事也就算过去了。”纪女士说,“可谁知道,有人把房子加价到了184万。政府没解决好我们的问题,我肯定不搬走。而且房子装修还花了不少钱,政府也没给我赔偿。”

  县法院称事情复杂难以执行

  据悉,李先生多次找蓝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此事,法院仅对纪某进行了15日司法拘留,可她出来以后又回到了那栋房子里。

  昨日蓝田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的王副院长向华商报记者解释说,房子确实归李先生所有,但这件事比较复杂,难以执行下去,“主要因为纪女士还索要装修款,已经起诉到了法庭,就剩宣判了。”王副院长说,这件事县里的领导也很重视,一直在协调解决。“刚给县里的领导汇报了,说会尽快协调,一周内妥善解决。”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赵彬

相关热词搜索: 蓝田县法院 财政局 拍卖 房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