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某与妻子在家中被人刺伤,涉案人员系该法院一临聘人员王某某和该院党组成员、审判员董某。案发后,王某某被警方现场控制,董某潜逃。(华商报5月4日A08版报道)
5月4日晚7时许,咸阳新闻网发布消息,5月4日中午,咸阳市“5·3”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董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官方此前消息称,5月3日清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渭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员)、王某某(渭城区人民法院原门卫,系董某远房亲戚)。因在渭城区法院担任临聘门卫的王某某被辞退等琐事,两人一同来到受害人苏某(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位于咸阳市中华路一家属院家中,争执中,持水果刀将苏某及其妻子刺伤。
据了解,案发时,苏某和妻子均身受多处刀伤,后被紧急送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5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院了解到,苏某由于伤情较重,手术后被转入重症监护室,其妻子被送往胸心外科住院部。目前两人生命体征平稳,已脱离生命危险。警方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办。 (记者王斌)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