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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荣华小区“先斩后奏” 毁绿建停车场引业主不满

咸阳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史嘉婷 魏山刚 2018-05-04 08:05:39
[摘要]住宅楼前原本种着绿化植被的地方,如今却改造“规划”成了停车场,咸阳市秦月路荣华小区12号楼业主对于物业“先斩后奏”动工的行为表示不解,他们希望原本的绿植能够恢复。”对于此次荣华小区12号住宅楼前的绿化改造,徐先生表示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路面不泥泞,且主要针对12号及15号住宅楼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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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楼前原本种着绿化植被的地方,如今却改造“规划”成了停车场,咸阳市秦月路荣华小区12号楼业主对于物业“先斩后奏”动工的行为表示不解,他们希望原本的绿植能够恢复。

  业主声音:未沟通就动工

  物业破坏植被

  4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秦月路荣华小区业主辛女士反映,自家小区物业在未事先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将绿化植被区域地面硬化,改造成了停车场。当日下午,荣华小区12号楼几位业主表示,大约十天前,小区物业毁坏了原有植被,进行了地面硬化,但此前并未与他们这栋楼的业主沟通,采取了先施工、后公示的做法,强行损坏树木。

  “他们是先施工的,在我们表达了抗议之后才贴出公示。”辛女士说,“没公示的时候我们就曾找过物业,后来公示出来了,说是有异议三天内反映,但是当我们看到公示后找到物业,却被告知时间(三天)已经过了。”业主刘先生及其余几位业主均表示他们对物业公司贴出的公示并不知情,物业也并未直接知会他们。“物业公司杨总告诉我们,说是修消防通道。但是,我们并没有见到任何正式的批复文件。我们希望他们能还原成原来的绿化状态,或者将硬化地面修为花砖模式的停车区。”几位业主说。

  物业反馈:为出行便利改造

  与用户沟通确实存在时间差

  对于业主们反映绿化区域被改造为停车场这件事,4月27日上午,咸阳天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徐先生表示:“在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物业公司根据社区和办事处相关‘包片’做法,小区不能有裸露地面,但是小区当时居民行走路面被车辆碾压,砸得较为破烂,原有绿化不足以覆盖。物业公司多方集资,决定将砸得不堪的路面进行美化,将原有泥泞路面进行硬化改造。”

  对于此次荣华小区12号住宅楼前的绿化改造,徐先生表示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路面不泥泞,且主要针对12号及15号住宅楼的住户。“我们这儿只要达到50%以上住户不同意,马上停工。住户有异议,可以到物业填写异议征求表单。”对于业主反映的先施工、后公示,徐先生予以承认,表示施工工程与用户沟通过程确实存在时间差。“硬化地面既是道路通道,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划一下(停车场)。”他表示,13号楼前(12号楼与13号楼之间区域)也有类似规划。

  主管部门:改造前需申报

  不能随意动工

  对于荣华小区的施工改造,南安村社区居委会委员吴女士说,他们曾收到过荣华社区的口头申报。她表示,居委会会不断要求各小区加强绿化,但对于具体报备流程和具体申报内容,自己不是十分知情。

  对此,咸阳市绿化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刘先生表示,简政放权以后的庭院、小区及单位等绿化管理工作,已经全部交由区、县政府住建部门管理。刘先生向记者简要介绍了以往关于庭院绿化改造的工程申报程序,物业公司需要先向绿化管理处进行方案报批,收到批复后要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并公示,公示无异议便可开展工程。

  据了解,现在秦都区小区绿化的主管单位是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次荣华小区物业施工事件,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郝科长明确表示:“自简政放权以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只收到过一份正式申报方案。我们并未收到天泰物业公司的报批方案,他们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此事的执法权目前界定比较模糊,我们将自身的执法权限交给了街道办的综合执法队。具体条例可以在《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上看到。”

  律师说法:改变土地用途需业主同意

  对此,陕西林麓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静静表示:“首先,业主可向土地规划部门了解被物业公司侵占的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包含停车位。其次,若规划用途包含停车位,因小区公共土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则对于车位的设置、管理和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公示,且经专有部分(业主住宅)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占小区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业主可向房管部门投诉。若规划用途不包含停车位,则业主可向土地规划部门投诉。再次,因具体主管部门涉及到政府执法权的划分,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告知业主明确的主管部门。” 华商报记者 史嘉婷 实习记者 魏山刚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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