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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陕西非法猎捕三只小麂和一只猪獾 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5-09 15:24:19
[摘要]禁猎期内非法在禁猎区安放钢丝猎套,捕猎了三只小麂和一只猪獾食用。近日,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非法狩猎的男子被法院判处缓刑。

  禁猎期内非法在禁猎区安放钢丝猎套,捕猎了三只小麂和一只猪獾食用。近日,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非法狩猎的男子被法院判处缓刑。

  2017年9月,黄某在明知陕西省宁东林业局旬阳坝林场为禁猎区,9月、10月为禁猎期的情况下,为出售牟利和食用,在该林场内分两次共安放六个钢丝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四只。其中动物头部、心肝肺和一只小麂被其吃掉,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对其余动物残体进行物种鉴别,被告人猎杀的动物为两只小麂和一只猪獾。

  非法狩猎罪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办案检察官说,行为人违反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或者数种形式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未取得特许捕猎的情况下,明知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使用禁猎工具捕杀野生动物,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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