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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版叔侄冤案"将再审 五大问题时隔20年未查清

社会新闻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显峰 2018-05-10 10:34:47
[摘要]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的时间是2018年3月26日,这份文书将金哲宏的姓名纠正为其本名金哲红。次一审,吉林市中院判决结果还是死缓,这次吉林省高院没有再发回重审,而是维持了死缓的判决。

  被称为“吉林版叔侄案”

  1997年12月,吉林省高院第一次将金哲宏案退回吉林市中院重审时,曾发函要求中院查清五大问题:

  一、作案动机是什么?二、作案的第一现场在哪里?三、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四、卷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情况说明记载,从胃内饱满程度,胃内容物较完整程度分析,被害人李某在最后一顿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后死亡,被害人李某最后一顿饭在哪吃的,吃的什么以及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搞清楚。五、应进一步确定被告人是否占有作案时间?

  此外,本案中,尸检没有检出精液及精斑。金哲宏的辩护律师认为:“没有精液和精斑,证明金哲宏与李某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就很弱;没有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的作案动机就不存在。”

  法医鉴定分析还称,李某右前额皮下血肿,系钝器外力所致。前两次一审认定,金哲宏作案时“用木棒打李头部,将李打倒在地,后又用手掐李颈部”。然而,警方在勘查现场时并没有发现木棒之类的钝器。到了第三次一审,木棒消失了,变成金哲宏“用左腿膝盖压住李某的嘴,双手卡住李的颈部”。

  在后面的审理程序中,检方并未提出新证据,而上述种种矛盾和疑点也没有得出合理的解释。

  金哲宏案和张高平叔侄案有诸多相似的情节:少女“搭车”遇害;司机被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杀人;被害人体内未留下精液;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凶手没有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定罪证据除了被告人的口供,只有狱侦提供的材料;被吿人均控诉遭到刑讯逼供。值得注意的是,两案的侦办过程中均有“狱侦耳目”和“神探”的身影。

  有所不同的是,浙江叔侄冤案中,被害少女确实搭了张氏叔侄的车,而此案中,金哲宏称价格没谈拢少女最后并没有搭车。此外,叔侄冤案中凶手虽未留下指纹、毛发和脚印,但在被害人王某指甲内却提取到他人DNA,警方通过数据库比对,发现该DNA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而律师目前掌握的金哲宏案卷宗,尚未显示李某遇害现场发现嫌疑人的DNA物质。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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