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称已开始调查
律师认为开发商提价系违约
针对商品房高于物价局的公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认购书等标示的价格高于物价局的公示价格等行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价格问题归属西安市物价局管,高于物价局公示价格销售的商品房,肯定是无法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的。
郭先生随后向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物价工作)进行投诉,4月28日,该局回复称,已收到材料,并开始对“陆港·滨海湾”项目开发商调查、检查工作。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售卖房屋之前已经明知房屋备案价格,但其仍然以高价出售致使无法完成网签备案。开发商这种提价行为系根本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损失。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备案价格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同时,购房者还可以举报开发商“一房多价”,从而实现维护自身权益。华商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