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将三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三被告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三被告人替考,并完成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当日下午,三人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三被告人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破案后,追回赃款3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龚某等三名“枪手”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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