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邱某是一名大二学生,他说,郭某找他替考时,承诺考到240分以上可支付1.5万元,250分以上1.8万元。“没想到会犯罪……”在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鞠躬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代替他人考试,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当庭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龚某等三名“枪手”分别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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