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下午5时10分许,市民闫先生开车行驶在西安市莲湖区昆明路9号桥附近,在避让行人的时候,将一辆陕A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追尾。
闫先生称,事发后,他报了警。对方下车,看了一下后,主动称可以给闫先生修车,“我追尾了他,他却要给我修车,我就觉得很奇怪。”在协商的时候,听到闫先生报了警,对方就开车离开了。
莲湖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介入调查,当晚8时许,将被追尾车辆的司机叫到交警大队,经过调查,该司机杨某的驾照因为饮酒被暂扣了,他是在饮酒期间再次驾车上了路。
5月29日上午,在莲湖交警大队门口,杨某和闫先生都在等待着交警对此事的处置。杨某称,是他的车被追尾了,当时他没拿驾照。
经过调查后,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闫先生是追尾,负全责。但是,杨某将面临被拘留的处理。
交警介绍说,在驾照饮酒暂扣和因其他原因驾照被吊销期间,均不能再驾驶。如被交警查获,会依法进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罚款,“提醒市民一定不要有侥幸心理。”
华商记者 卿荣波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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