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由陕西威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城铭苑”,西安华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庆坊二期”,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宫园美岸二期”三个项目,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分别被处17万、29万、29万罚款。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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