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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伙同他人制假 将工业醋酸"贴标"变身食用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6-05 07:18:36 编辑:雷晓娟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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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一男子为了牟利,仍伙同他人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进行销售。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今年60岁,高中文化。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0月以来,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租用西安市月幸路一库房,销售焦糖色、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剂。为获取更多利益,李某在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从陕西中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工业醋酸。后李某、王某二人将私自印制的河南凯帝食品有限公司“九城”牌食用醋酸、石家庄新宇三阳实业有限公司“文挚”牌食用醋酸等商标粘贴在进购的工业醋酸桶上,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进行销售。

  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庆石化公司支付工业醋酸货款共计35.72万元。经检验,涉案醋酸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对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要求。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醋酸多为化工合成制得,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及制造业等,由于含有很多杂质、重金属和苯类物质,可对人体造成危害。“我知道有危害,知道不应该食用,但我想盈利。”昨日庭审中,李某交代,工业醋酸每吨价格4000元左右,而食用醋酸每吨8000元左右。他称,通过野广告私自印刷了假冒商标,贴在工业醋酸的塑料桶上。据悉,这些工业醋酸被销售给外县一些小醋厂或个体户。

  另一被告人王某称,她只是个打工的,对老板李某采购的醋酸是否对人体有害并不清楚,只是按老板要求工作,“没想到会触犯法律、危害社会。”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及量刑展开辩论。该案未当庭宣判。(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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