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秀英,女,汉族,1969年10月1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被执行人梁志军,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6月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份执行悬赏公告,共涉5名被执行人。公告中指出,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奖金最高50万元。
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榆林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2018)陕08执2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梁志军,男,汉族,1966年8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被执行人李秀英,女,汉族,1969年10月15日出生,住陕西省神木市锦界镇锦泰小区。
被执行人牛振荣,男,汉族,1964年1月1日出生(正在服刑期间,此次悬赏主要是针对其名下的财产)。
以上被执行人共需履行债务本金194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希望知晓以上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1.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将按照5000元作为奖金,如提供财产线索并执行兑付到位的将按照兑付金额的1.5%作为奖金。
2.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院最高将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基数的0.8%给付奖金,抵债资产变现后不再给付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