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并生效,但受害人财产损失仍然未追回。是警方启动追缴程序?还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帮受害者维权?
13日下午,西安市鄠邑警方专程到西安登律师门请教刑“金点子”。
今日下午4时,受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负责人王庭渊、李庆山副局长委派,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经侦大队李鹏副大队长一行三人到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专程讨教相关法律问题。
在陕西平非律师事务所的多功能会议厅,警官们与刑事辩护律师雷启明、欧文军、刘俊义、冯光辉、武宏伟等人就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惑进行研讨。
原来,鄠邑警方前一段时间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地一男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00多万元。而又以较高利息“放贷”。案发后,当地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成立专案组,目前,该刑事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并生效,主要罪犯张某被判处八年的有期徒刑,但存在问题是涉及受害人财产仍未追回。
受害人损失到底是通过启动追缴程序依法进行追缴?还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申诉!
鄠邑警方专案组警官从受害人财产权利保障、社会稳定团结等方面,与刑辩律师们展开热烈讨论。雷启明律师就上述案件情况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涉案受害人实际困难提出:就本类案件中受害人损失只能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第三方主张权利解决,不适用追缴程序。并就实际解决该类案件赔偿一事提出法律适用的初步方案,此后与会人员就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公安鄠邑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李鹏就实际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律师们进行分析和预判,最后双方达成共识:罪犯张某委托律师依法向通过民事诉讼向第三方讨要曾放出的巨款。
华商报记者 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