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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患警钟:调查发现部分市民对消防知识一知半解

要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杨立 2018-06-23 14:01:58
[摘要]从去年12月到今年夏季,陕西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次次为人们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一次次敲响警钟,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要时刻保持警惕,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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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晚,西安南大街建设银行突发火灾

  从去年12月到今年夏季,陕西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次次为人们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

  2017年4月30日,《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发布实施。《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但据记者观察了解,一些市民消防意识淡漠,工作生活,居家旅行,没有采取任何预防火灾的措施;有的经营单位,在工作场地不摆放消防器材,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等等,一旦发生火灾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预防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今年6月15日,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已排查核定的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警示火灾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南大街建行突发大火

  6月21日晚8点左右,位于西安闹市区南大街中段路东的建设银行突发大火,导致一人死亡。据官方随后公布显示,起火原因系楼外搭设的脚手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至整栋楼的外立面引发此次火情。

  据相关资料统计,从去年12月到今年6月份,我省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

  2017年12月8日凌晨两点左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附近发生一起轿车起火事故,导致车内5人全部身亡。据现场目击者描述,这辆轿车在行驶时突然撞向人民路附近的四区转盘,随后车体被甩出近10米远,车内有人员也被甩到车外,轿车随后起火燃烧。事故发生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和西飞集团消防队紧急赶到现场处置,并将火势扑灭。

  2018年1月23日凌晨,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王家村附近突发火灾,火势凶猛。事故造成4人死亡,13人受伤。据陕西消防官微消息,着火物质为电动车。

  2018年4月16日18时10分许,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鲁家坝一家公司发生火灾。经初查,该公司在进行水处理设备安装时,因工人焊接污水管道火花溅出,引燃旁边PVC容罐(该罐系空罐),又将周边堆放的500升左右的乙醇罐引燃,引起车间燃烧,此次火灾造成6人受伤。

  2018年6月2日11时17分,榆林市定边县水滩子307国道一侧亚欧加油站旁4个立式柴油罐发生火灾,其中两个储油罐猛烈燃烧,而在距离火灾一墙之隔还有多个汽油柴油地埋式储罐,定边消防紧急出动控制住火情,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另据省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消息显示,2017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181起(一般火灾136起、较大火灾45起)。今年以来,截至3月中旬,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6起,一般火灾26起,较大火灾20起,火场总面积83.26公顷,受害面积66.27公顷

  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一次次敲响警钟,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要时刻保持警惕,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部分市民对消防知识一知半解

  每次火灾发生后,面对灾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当事人都是伤心难过,后悔不迭,但在平常生活工作中,消防安全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为了了解实情,探明真相,近日,记者顺东关南街、东门、朝阳门、长乐西路、三府湾一线,先后到蔬菜市场、超市、服装城、宾馆等地进行实地采访。

  在西安东门外一家露天综合市场,沿途商户没有一家摆放消防灭火器材。在蔬菜市场内,既没有摆放灭火器,也没有看到消防栓。据多年在此卖菜的几位商户说,因为这儿的蔬菜、肉蛋、鱼类都不是易燃品,所以,没有摆放消防器材的必要。但当记者问他们,万一发生火灾该怎么办?这几位商户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在记者走访的4家中型大型超市中,都设有消防安全通道,并按规定摆放着消防器材,但是,超市的导购员、管理员,对于消防器材的使用一知半解,不太会使用,只有一家超市对员工进行过简单的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并当着记者的面简单演示一番。

  服装经营场所是消防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记者从长乐西路到康复路以及三府湾的西北服装城、华东服装城、多彩商城等大型服装城,看到禁止吸烟,严防烟火的标识牌,在固定位置摆放着消防器材,并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工作做得都比较到位。但在一些私人服装店、小商店,经营者大多没有消防意识,店内不摆放消防器材,这种情况在采访对象中,占到7成以上,实在令人担忧。

  对于一些商家来说,消防意识淡薄,留下了安全隐患。那么,普通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又如何呢?记者就炒菜时食油着火,该怎么应对?煤气罐的摆放与灶台应保持多远的间距?一旦发生火灾该怎样处置?怎么逃生?这几个预防应对火灾的常识问题,随机采访了30名市民,回答完全正确的只有5人,答对一半的有15人,回答完全错误的6人,弃权的4人。

  在人们的日常出行中,记者发现长途客车、公交车、大货车都摆放有灭火器材,公交车还安放着逃生用的安全锤,但是,私家车车主购买、摆放消防器材的寥寥无几,一旦车内发生火灾或者汽车自燃,则束手无策。

  据专家分析指出,火灾发生的最大隐患就是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是抱有侥幸心理,总认为火灾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从而忽视了对火灾的预防。

  特殊区域消防安全落实不到位

  商场、医院、工厂、学校、宾馆、居民小区等人群集中地,是消防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2017年4月30日,陕西省政府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

  《规定》细化了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层层分包,落实到位,并设置了奖罚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上级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记者采访获悉,对于该《规定》的执行,油库、加油站,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执行得最好,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多能落实到位,但在个别民营企业、村镇一级政府和单位,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

  40家火灾重大隐患单位被集中曝光

  今年6月15日,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已排查核定的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这40家单位涉及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榆林、延安、安康、商洛、铜川、杨凌、西咸新区等多个地区。

  这些存在火灾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大多数为宾馆酒店、医院、网吧、会所、服装城、购物中心等,其不符合规范的原因主要为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报警系统的不规范使用和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和不规范设计等等。

  此次曝光消防隐患单位的目的,就是为预防和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加强舆论监督,警示火灾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杜绝火灾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火灾的侵害。记者 杨立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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