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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10年办不了产权登记 业主起诉开发商拿回大修基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6-28 18:10:52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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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购房、2009年入住并向房产公司缴纳契税、大修基金等,可时至今日,王先生也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经过起诉、申请执行,今天上午,王先生和其他26户业主从莲湖区法院领回了共计74万余元的契税、大修基金等。

  代收大修基金未缴纳 房产公司被起诉

  2008年4月,西安市民王先生与陕西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劳动南路的一套住房。2009年3月,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王先生向房产公司缴纳契税6300元、大修基金12600元及工本费等。然而,房产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约定为他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登记,后经核实,房产公司并未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交产权登记的资料。认为房产公司在收取了契税、大修基金等费用后,怠于履行代收代缴向房地部门报备义务,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王先生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契税、大修基金等,并支付利息。

  今年1月,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被告房产公司承认王先生主张的事实理由,辩称因该项目与施工建设商发生纠纷,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登记手续的图纸及其他资料没有交付给他们,工程无法验收,因此导致了大修基金、契税等无法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缴纳,房屋产权备案登记也无法如期办理。在无法办理的情况下,该公司愿意退还业主缴纳的大修基金、契税等。

  业主申请执行 74万余元昨日兑现

  3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房产公司向原告王先生退还契税6300元、大修基金12600元及工本费等,合计18980元,并支付给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像王先生一样,还有26位业主因同样案由起诉,法院均作出了判决并已生效。

  但是直到5月下旬,业主们仍没有等到退款,5月21日,27户业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5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限期申报财产,逾期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过执行法官努力,被执行人陕西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在6月27日下午,将所有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执行法官连夜通知了各业主。

  今日上午,业主们早早来到法院。随后,办案法官逐一向业主下发民事裁定书,为27户业主兑现了74万余元案款。 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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