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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2人涉黑团伙5年非法敛财超2000万 终审有人被判19年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张杰 2018-07-05 15:34:07
[摘要]自2012年起至2015年6月,以张某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先后在西安市高新区逸翠园、林荫天下等五六个小区内外,非法收取摆摊单位或个人的“入场费”“管理费”等,强迫装修人员购买他们的沙石,做起“沙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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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2年起至2015年6月,以张某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先后在西安市高新区逸翠园、林荫天下等五六个小区内外,非法收取摆摊单位或个人的“入场费”“管理费”等,强迫装修人员购买他们的沙石,做起“沙霸”。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被告人张某(男,43岁,辽宁省阜新市)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鑫心缘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同心龙盛钢结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任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决定权、管理权。同时,张某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在西安市绿地SOHO小区、逸翠园I都会小区、逸翠尚府小区、林隐天下小区、高新第五季小区、海珀香庭等,收取多家单位和个人管理费,强迫装修人员购买其公司沙石等,以获得非法利益。经审计,2010年至2015年,该组织共计获得非法利益2000余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涉案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12月19日,雁塔区法院对张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又10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涛等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某申请撤回上诉。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惟认定张某某参与恐吓、威胁宋某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改判。今天上午,西安中院在西安文理学院大礼堂公开宣判,张某某寻衅滋事罪部分由原判1年10个月改判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余均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宁军 文 张杰 图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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