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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大龙火锅用顾客吃剩牛油锅底加工“老油”7人因此获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宝龙 2018-07-06 07:42:56
[摘要]此次发布的第十五批食品药品行业红榜企业共三家,分别是:青岛啤酒汉斯宝鸡有限公司、宝鸡中学食堂、宝鸡市恒丰园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同年12月,朱某与朋友合伙在宝鸡市金台区第五大道新街口开设“大龙老火锅店”开始对外营业,朱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红榜企业

  青岛啤酒汉斯宝鸡有限公司、宝鸡中学食堂

  宝鸡市恒丰园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黑榜企业

  宝鸡大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相关人员被判刑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近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十五批食品药品行业红黑榜。3家企业上红榜,1家餐饮企业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相关人员被判刑。

  此次发布的第十五批食品药品行业红榜企业共三家,分别是:青岛啤酒汉斯宝鸡有限公司、宝鸡中学食堂、宝鸡市恒丰园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黑榜企业为宝鸡大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宝鸡金台区同盟路11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某,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相关人员被判刑。

  据了解,2015年11月,朱某带领刘某等人前往重庆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学习菜品加工及“地沟油”回收、提炼技术,并与对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

  同年12月,朱某与朋友合伙在宝鸡市金台区第五大道新街口开设“大龙老火锅店”开始对外营业,朱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在该火锅店营业期间,朱某指示员工刘某等人在店内回收顾客吃剩的牛油锅底,通过过滤、加热、提香等程序加工提炼成所谓“老油”,后将“老油”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牛油类新锅底中销售给顾客食用,非法获利30余万元,后被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起“地沟油”案件提起公诉,主犯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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