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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双过半”业主投票决定换物业 投票结果揭晓前已不被认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09 22:50:31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石铮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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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指导意见书”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对这件事,法律界人士怎么看?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涛认为:

  1、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18条的规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主体是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并不是上述法定的指导主体,因此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书”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业委会可以申请街道办释明,电子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所发的《指导意见书》是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行政行为,业委会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反对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可以到街道办申请书面撤销,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决议。但在政府及法院没有裁决业主大会的决议无效之前,业主大会的决议如果是按照法定程序及业主大会相关议事规则等作出的应当是有效的,应该继续执行。

  3、业主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并非备案。

  4、下一步,若业委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后需要进行备案,则属于另外一个领域的事项了。若街道办应该备案却不备案,业委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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