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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民质疑被扣车辆拖车费 民警:汽修厂是交警合作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0 06:48:12 编辑:王翠萍 作者:张宝龙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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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拖车费该交,汽修厂是交警合作方

  在汽修厂,记者还见到不少前来取车的车主。据了解,该汽修厂向摩托车主收取拖车费为150元,其他车辆收取200~300元不等。

  车主陈师傅说,他打电话咨询过物价局,对方说这个拖车费是乱收费,不应该收,但不交对方就不放车。

  华商报记者致电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宝平中队民警赵凤超,张先生的车辆放行单就是他出具的。赵凤超说,150元摩托车拖车费应该交,原因是当时查扣完车辆是该汽修厂派人和车辆将车运走的,秦杨汽修厂是交警部门合作的第三方。

  物价部门:没有审批过,属于乱收费

  拖车费到底应不应该收?7月9日,宝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价部门没有审批过这项拖车费,属于乱收费。相关法律也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对策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工作人员补充,宝鸡市目前有3个停车场和交警部门合作,停车费由政府财政支出,但拖车费一直没有解决,交警部门又没有拖车等设备,请第三方拖车产生的费用又确实存在,已经向宝鸡市政府汇报过了这个情况,目前也没有得到解决。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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