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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受伤昏迷 派出所初步了解系被车撞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2 06:15:01 编辑:张佳萌 作者:程彬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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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警务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因受害者辛某仍处于昏迷之中,其父亲在事发18天后才报警,证据缺失,交警未央大队对辛某父亲报案予以受理,而派出所传唤当事人后初步了解,无证据表明伤者系被打伤,而是被张某驾车撞伤。

  目前,此案由交警部门继续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警务督察部门仍在深入调查之中。

  交警大队受理案件后展开调查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交警未央大队、公安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均按照法律程序受理或处理。

  经警务督察初步调查,6月11日,伤者辛某的父亲到交警未央大队报案称,怀疑儿子辛某被人打伤或被车撞伤。次日,交警未央大队正式受理此案。

  交警部门初步调查,5月25日凌晨3时35分许,张某驾驶陕AS6×××小轿车,在未央区丰产路稳江仓库西侧附近路南致辛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因双方为亲戚,未报警,现场已被破坏。

  交警除在案发现场调查监控录像、提取张某驾驶车辆勘验外,还对张某进行3次询问并做笔录,对一同吃饭的张某某进行两次询问并做笔录,包括7月10日当晚询问第二次。张某某称,自己当晚未喝酒,准备离开时,自己驾车在道路北侧,距离事发现场50米左右,当听到嘭的一声后,他才发现张某驾车,而辛某则受伤躺在地上了。

  无足够证据证明伤者是被打伤

  警务督察人员调查发现,6月12日,辛某的父亲在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报案后,怀疑儿子有可能是被打伤的,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如果辛某是被人打伤就由辖区汉城派出所处理。”之后,辛某的父亲就多次到公安未央分局汉城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

  6月17日,辛某的父亲再次到汉城派出所,要求民警受理此案。经请示派出所值班领导后,在辛某的父亲在场的情况下,值班民警电话联系张某、张某某到汉城派出所配合调查。6月29日,张某、张某某、辛某的父亲3人到汉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张某、张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经派出所初步了解,5月25日凌晨3时35分,在未央区丰产路楼阁台村东路北小竹签烤肉店喝酒吃饭,吃饭期间,3人说好吃完饭后去洗脚。饭后,张某以其妻电话要求其赶紧回家为由,拒绝前往一起洗脚,并驱车前行,之后将辛某撞伤。

  随后,汉城派出所民警告知辛某的父亲:经初步了解,无足够证据证明辛某是被打伤的,而是被张某驾车撞伤的。

  7月10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等人员一起约见辛某父亲就初步调查情况通报。

  事故责任认定中止

  交警将进一步调查

  昨晚6时30分,未央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交警赶到长安医院,将一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告知书》送达辛某的病房,并告知辛某父亲,交警将进一步调查取证。

  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由交警未央大队继续调查。对于此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止,昨晚7时50分,交警未央大队大队长谭建华阐释说,因伤者辛某昏迷不醒,交警部门无法对辛某进行调查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事故,致使案件事故成因尚未调查清楚,经上一级部门批准,对案件时效进行中止。“根据规定,中止时限最多不得超过60日,也就是说最多在两个月内,我们希望伤者经抢救清醒过来,提供足够的证据。”谭建华说。

  未央交警通过华商报寻找此案发生时目击者,一旦有知情者或者目击者请及时拨打办案朱警官电话17795691987。与此同时,交警未央大队事故中队扩大线索,进一步调查取得证据,以便尽快将此案查得水落石出。 华商报记者 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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