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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给油条里加白矾膨大剂 获刑八个月还要道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2 07:57:01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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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在油条中违法添加白矾和膨大剂后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经测算,其生产、销售油条的总价款最低为7350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应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被告人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交付赔偿金3.5万元

  昨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对于指控,被告人黄某表示认罪悔罪,但辩称平时刮大风、下大雨也会歇业,认为自己炸油条的时间只有3个月左右,没有指控的时间长,每天销售油条的数量也不稳定,生意不好时只能卖三四十根,卖不完时就自家吃掉。

  经过举证、辩论,法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公益诉讼方面,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西安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向检察院交付赔偿金3.5万元,由检察院依法管理。

  那么,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如何使用呢?据悉,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目前已在探索建立环境公益金制度,而在消费公益诉讼领域,今年3月广州一起制售假盐案中,判决的惩罚性赔偿金112万元缴付国库,广州市检察院人士表示该款项将用于恢复、救济公共利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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