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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多!西安有三男子专挑酒驾司机碰车敲诈 已被抓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2 19:15:12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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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已深入人心,一伙不法分子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在酒吧外专盯酒驾司机,故意驾车碰撞,利用对方不敢报警的心态敲诈勒索。今日,碑林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安某、樊某来自甘肃,段某是陕西蓝田县人,年纪均在30岁左右。2017年12月起,三人经预谋后结成犯罪团伙,并租赁车辆,在西安市西大街迈阿密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司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态勒索钱财。

今年1月5日凌晨 3时,三人驾驶帕萨特轿车尾随张某,在碑林区朱雀门附近故意与张某驾驶的别克轿车发生碰撞,索取2万元;1月6日凌晨1时,三人驾车尾随贺某,在西大街西门内附近故意与贺某所驾驶的中华轿车发生碰撞,索取2000元;仅过了3个小时,1月6日凌晨4时,又在友谊路和朱雀路十字附近故意与王某所驾驶的福特轿车发生碰撞,索取8000元;1月13日凌晨,三人驾驶奥迪A4轿车尾随党某,在围墙巷与长安路路口附近故意与党某的奔驰轿车发生碰撞意图敲诈勒索,党某识破后报警,民警将三人抓获。此外,去年12月30日凌晨,三人还在甜水井街故意与李某的蒙迪欧轿车碰撞,因李某未喝酒而没有得逞。

碑林区法院查明,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的半个月间,该团伙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是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判处的一起典型涉恶势力案件。碑林区政法委、区扫黑办、碑林法院及该院刑事审判庭对于该案的审理高度重视,由碑林法院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担任审判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碑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各单位、街道、社区群众代表4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华商记者 宁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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