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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驾共享汽车出事故车被扣 16天产生5752.25元“用车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4 06:32:28 编辑:王玮玮 作者:王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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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共享汽车出事故应暂扣

对于此事,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教导员王永潮介绍,共享汽车也属于社会车辆,交警会像对待其他社会车辆一样,按照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处理,“王女士交通肇事撞伤行人,在处理完事故前,交警部门要按法律规定对车辆暂扣,以免当事双方产生纠纷。”

对于暂扣期间,共享汽车平台未暂停计费导致累计,他表示,事故车辆暂扣期间,车辆并未在路面正常行驶,王女士实际上并未用车,属于特殊情况,平台可以联系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对于其间产生的费用,双方可沟通协商,平台也可以通过完善相应条款来避免纠纷。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共享汽车平台属于营运性质,王女士驾车发生事故导致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虽然其间未使用,但车辆停运对平台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平台收取一定数额的营运损失费比较合理,但让王女士支付5752.25元数额过高,确有不妥之处,双方可进行协商,或参考该型号共享汽车在市场上的平均租车费用,作为收取停运损失费的依据。(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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