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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女子驾共享汽车出事故车被扣 16天产生5752.25元“用车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14 06:32:28 编辑:王玮玮 作者:王斌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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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交警扣车期间自己并未实际使用,事发后已告知平台

平台:事故处理期间仍属用户租车状态,费用应由其承担

律师:平台有理由收取营运损失费,但5752.25元数额过高

今年6月份,咸阳市民王女士注册了共享汽车,没想到一次事故引发了系列烦恼。出事故后共享汽车被交警暂扣无法还车,16天其用车费用一路滚到了5752.25元。

扫码下载第二天出事故了

7月13日下午,王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6月22日,她看到咸阳市义乌小商城门前停放着共享汽车。为了尝鲜,王女士通过手机扫描车身二维码注册了这款名叫“GoFun”的共享汽车App。“我有2年驾龄,注册后上传个人身份证、驾照,然后交了押金,系统显示可以租车了,的确挺方便。”

没想到新鲜劲还没过,第二天发生的一次事故让王女士十分窝心。“6月23日晚上8时许,我想去七厂十字,上车后倒车速度太快,剐蹭了后面的一个行人和两辆车。”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后她当即联系了该平台客服,工作人员建议她报警,先行垫付赔偿费用,之后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联系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用另外计算,并给了一个当地负责人的电话。

“民警说事故调查期间要将肇事的共享汽车拖走,这样的话车辆没有在指定停车场还车,我的订单就无法截单。我将情况反映给客服,看能否通过后台将费用停止,他们表示可与当地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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