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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规定野泳者“从重从快处罚” 实际一年来未处罚一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7-30 07:55:21 编辑:何媛 作者:卿荣波 谢涛 实习生 宋昕航 摄影 张杰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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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每年夏天,在西安都会发生青少年溺亡事故。

  据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有5万名0-14岁少年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其中因溺水身亡的高达2万多名。2016年3月,教育部有关司局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指出,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暑期非正常死亡的“最大杀手”之一。

  今年入夏以来,由于天气炎热高温,有市民不顾警示标识,擅自进入渭河、灞河、浐河、涝河等河流和秦岭各峪口河道内随意游泳,随后发生悲剧。7月20日下午,周至7少年相约黑河游泳,3人溺亡。7月20日晚8时,灞河有2人落水溺亡。每一起溺亡事件的背后,都饱含着多个悲伤家庭的泪水。但这些溺亡并没有引起人们对河流和峪口的敬畏。

  西安市水务局一工作人员介绍,西安市目前有较大河流54条,重要跨境的河流有渭河、泾河、沣河、石川河、清河;重要的南山支流有黑河、涝河、滈河、潏河、浐河、灞河等,而大小水库有90多座,各种水域均有发生溺水的危险。此前的每年夏天,在浐河、灞河、渭河、沣河等河流发生溺亡事故的比例相对较高。

  但今年,由于加强了管理,相对来说溺亡事故有所减少。

  轻视警示

  易引发溺亡事故

  连续多日,华商报记者在浐河、灞河、渭河、沣河走访发现,除了灞河的各个河段还能找到野泳的人之外,其他的河流已经很难找到野泳的人了。7月24日,华商报记者沿着浐河东路和浐河西路进行探访,发现河两岸的景色很美,但如果想从河岸下到河里去,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7月25日下午,在曾出现过野泳现象的沣河湿地公园里,华商报记者停留了一个多小时,并没有看到野泳的人。从公园里出来,自北向南,记者对沣河河道进行探访,发现想前往河边,基本不太可能。因为很多地方都在施工,或者是有围栏。曾经在沣河里野泳过的沿河群众说,现在管得严,基本上游不成了,但偶尔会有小学生翻越围挡,偷偷去游泳。

  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近年来,全市河道管理部门在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道、湿地公园、水库、峪口等地点,普遍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但在暑期,在个别河段游玩的市民仍无视这些标识,有的钓鱼,有的随意下河道戏水甚至游泳,溺水事故仍极易发生,这是为什么呢?

  西安市水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分析称,其实,从很多年前开始,政府就已经在着力预防溺亡事故,但还是有事故发生,有些情况,管理人员想拉都拉不住。溺水事故的发生,是许多人对河道和警示制度缺失敬畏。他们没有把警示牌当回事,觉得自己完全能够驾驭河流,殊不知,正是这种轻视,容易引发溺亡事故。

  防溺水事故是基层河长巡查重要内容

  每年暑假都是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西安地区各条河流、水库的溺亡人数超过500人。

  2017年,针对这一情况,华商报记者曾前往沣河、涝河、渭河、浐河、灞河、秦岭各峪口河道以及各水库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以往溺亡事故原因、事故点现状等问题,并根据专家以及河道管理者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促成防溺水事故纳入基层河长巡查内容。

  针对将夏季防溺水事故纳入河长制巡查内容的呼声,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2017年,西安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就基层河长巡查中增加夏季防溺水事故有关事宜作出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镇村两级河长要把防溺水事故作为近期河长制巡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认真加强巡查,减少问题发生,市、区县两级河长要加强对基层河长夏季防溺水事故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强巡查力量,提升巡查效果。

  要将夏季防溺水事故巡查作为考核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在离城区较近的浐河、灞河、渭河和沣峪、高冠峪、太平峪等秦岭峪口下河游泳较多的重点地段增加人员配置,加密巡查次数,且不定时地进行突击检查,防止溺亡事故发生。

  对擅自下水游泳者除了劝阻没有好的强制办法

  2017年的通知还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划定重要峪口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对危险区域采取蓝线控制,进行风险隔离管理;加大对所辖水库、河道、峪口的管理,在水源保护区、危险河段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游客进入河道内垂钓、游玩、嬉水;加大对重点水库、河道、峪口的巡查和群众劝导力度,对违反规定、不听劝导、擅自下水游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除责任自负外,还要追究组织者责任;定期组织水务、公安、环保、规划及相关街镇开展联合执法,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水库、河道、峪口管理,造成河湖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现在,该通知实施已一年了,究竟有没有下水者被处罚呢?

  7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水务局了解到,在河道里野泳的多是学生和农民工,即使这些人不听劝阻,擅自下水游泳,也没有一个好的强制办法,所以,这一年来,并未有人因此遭到处罚。一名基层河长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所能做的就是劝阻。

  律师:不听劝阻野泳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胡超奇说,峪口和河道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泄洪,如果市民不听劝阻,任性野泳,影响泄洪的话,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23条规定进行处罚。

  这种处罚也是有先例的,胡超奇说,包头昆河河道南北长7公里,昆河最深处达3米,水下还有水草,环境复杂,年年都有溺亡事故发生。2017年公园管理方为了预防事故发生,在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并派出管理人员巡查、劝导,但效果不佳。

  包头昆都仑区委、区政府责成昆区公安分局和公园管理方集中整治。从2017年7月12日开始,双方共同全天候在河道巡查,野泳者逐渐减少,但仍有人不听劝导警告。7月19日、20日,16名野泳者被依法传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23条规定,因违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接受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外,秦岭还有水源保护区,如果在保护区野泳,就可能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胡超奇说,“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水务系统强化“防溺水”工作

  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禁止下河游泳”的警示标识在河边随处可见,巡逻人员在夏季也是不间断巡查,但仍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近期,西安市市河长办和水务部门将防溺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沿河各镇村两级河湖长、学校、河管单位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未成年人涉水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

  7月24日,西安市水务局局长贾生林带队来到灞桥区灞河湿地公园检查河道防溺水工作,要求在人流多的水库、渠道及河道等危险水域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标牌。河道管理单位暑期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强化涉水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劝离戏水游泳人员,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并通知沿河相关单位禁止施工人员下河避暑游泳,杜绝伤亡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宣教,营造氛围,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

  近日,周至县、灞桥区等区县水务部门同时采取加强现场巡查的方式开展“防溺水”工作,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7月25日上午,灞桥区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向沿河村庄、学校张贴“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向广大村民宣传河道内戏水的危害性,讲解河道水环境的复杂性,要求人民群众“远离危险、确保安全、严禁在河道里戏水、游泳、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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