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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台女台长离任时 竟顺走单位公款买的24瓶茅台

社会新闻 北京日报 2018-08-03 08:54:49
[摘要]2012年至2013年,罗毅以为单位购买礼品为由,安排财务人员将公款61万元汇入其个人信用卡,其中52万余元用于个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购买项链、服饰等;2013年5月,罗毅在调离之前,安排司机将公款17万余元购买的24瓶15年年份的贵州茅台酒运回家中占为己有;

 罗毅受审

  罗毅受审

  今年6月1日,永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因贪污138万、受贿122万,罗毅获刑5年半,并被处罚金60万元。8月1日,检方起诉书公开,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毅贪污的数额为168万元,受贿数额与法院认定一致。

  此外,检方还指控罗毅与刘某某出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经营与交通频道同类的广告业务,并因此获取非法利益754.5万元。从判决来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未获法院认定。

  根据起诉书,罗毅的贪污、受贿事实如下:

  2011年5月,罗毅通过工作人员杨某某以8万多元的价格在香港购买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罗毅将该表占为已有。后杨某某以虚假发票将该笔款项报账;

  2012年至2013年,罗毅以为单位购买礼品为由,安排财务人员将公款61万元汇入其个人信用卡,其中52万余元用于个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购买项链、服饰等;

  2013年5月,罗毅在即将调离时,以需要继续维护公务关系为由,私自虚开发票,套取公款70万元,并将其中的53万元占为已有;

  2013年5月,罗毅在调离之前,将用公款定制购买的价值7万多元的十三套平安小精灵黄金吊坠占为己有;

  2013年5月,罗毅在调离之前,安排司机将公款17万余元购买的24瓶15年年份的贵州茅台酒运回家中占为己有;

  2009年底,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取得广告代理权等方面谋取利益,三次通过丈夫陈某某收受9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杨某某的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在香港收受江诗丹顿女士手表一块(价值9万余元)、家庭影音系统设备一套(价值15万余元)

  2013年至2016年,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广告业务方面谋取利益,两次共收受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和2万元现金。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发现,正如罗毅在忏悔时所说,她在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多年,组织给了她崇高的荣誉,不断地重用提拔。她却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真是迷途而不知返。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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