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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政策不停变 去年4月1日前通气不享受补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08 07:46:37 编辑:张佳萌 作者:雷婧 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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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后的发票明年才能领补贴

  >>【读者反映】

  年近六旬的周先生家住碑林区建国4巷20号,隶属于柏树林街道办东大街社区。

  2017年冬天,看到煤改洁补贴通知后,周先生便想安装天然气取暖,但他所住的单元楼未接通天然气,找了很多部门,今年3月初天然气公司受理了他的接通申请。3月28日他接到社区电话,被告知3月29日补贴申请截止。他赶紧给家里购置锅炉设备,但4月5日才拿到购置设备的发票。

  周先生从社区了解到,4月16日到20日可办理报销,18日他去社区却被告知,发票是4月5日的,无法办理报销。根据区上规定,3月29日之前的发票才能报销,之后的到2018-2019年取暖季结束后办理。周先生又问碑林区民政局,得到的回复仍是“明年才能办理”。对此,他很疑惑,“为啥不能常态化接受办理呢?”

  >>【记者调查】

  8月7日下午,东大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称,根据碑林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布的文件,对实施煤改燃气壁挂炉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和支付天然气工程安装费,给予一次性补贴,申报时间为3月23日-3月29日。周师傅提供的是4月5日的发票,根据文件无法申报,“依据文件,3月29日以后的发票需等到明年才能办理。”

  昨日下午,碑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说,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采取取暖季结束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的原则。截止申报日期原本为3月15日,几个部门讨论协商后将日期延至3月29日,是为让观望的居民有更多考虑时间。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称,煤改气补贴的申请、报销、审核、发放都在区上进行。对于周师傅提出的申报补贴时间能否常态化的要求,该负责人称,这事牵涉的部门众多、社区任务繁杂、人力资源有限,因此不太现实,暂时也没有这种制度安排。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尤洁 实习生 张鹏康 宋昕航

  >>链接

  煤改气补助标准

  对实施煤改燃气壁挂炉采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壁挂炉和支付天气然工程安装费,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比例为费用总额的60%,每户最高补贴3000元,不足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对于实施改造煤改气并签订煤改洁合约(协议)承诺书的城乡居民,在首个供暖季结束后,依据采暖期天然气购气缴费凭证,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用户,每户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根据实际使用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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