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口感,两名早点摊主在炸油条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铝残留量分别达到近10倍、6倍多。今天上午,莲湖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食品安全案,两名摊主被公诉之外,同时还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铝残留分别达到标准6倍和近10倍
自2017年4月,雷某在劳动路某面馆内卖早餐、油条,为使油条口感更好,雷某一直往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泡打粉。同年12月21日上午,莲湖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该经营点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1千克油条进行检测。经鉴定,雷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628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00mg/kg),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损害,包括神经毒性、骨骼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肝毒性及其他毒性。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自2017年3月起租赁汉城东路某小吃店卖早餐,同样是在炸油条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莲湖区食药监局也是12月21日上午在该店检查并提取了1千克油条,经检验铝残留量为987mg/kg。今年1月5日,赵某在卖油条时被抓获。在其租住的民房内查获香甜泡打粉5袋。
莲湖区检察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