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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差别化停车收费征求意见 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

要闻 三秦都市报 2018-08-11 07:33:55
[摘要]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10日至8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布《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8月10日至8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

  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

  特定区(道路停车)由西安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在媒体向社会公告;一类区为明城墙以内;二类区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下)以内;三类区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特定区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设公共停车场以及地面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室内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西安北客站广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0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80元。旅游景区每次8.0元(限当日停车场营业时间内)。执法专用停车场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

  景区公共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市民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方式、网上留言等方式反馈意见。具体为: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物价局,邮编:710016;电话:86788881,86788882;电子邮箱:www.xaswjj@163.com。

  本报记者郑伊琛


编辑:王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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