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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所赠水壶破裂致孩子烫伤 渭南保险公司拒赔

来源:西部网 时间:2018-08-16 13:13:04 编辑:王玮玮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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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塞提供的保单来看,并没有明确写出“意外险”这个险种。

从秦塞提供的保单来看,并没有明确写出“意外险”这个险种。

监管部门协调补偿部分费用 其余费用能否索赔?

秦先生的孩子在蒲城县医院治疗,共花费了一万多元;后来又到西京医院治疗,医疗费用一直在增加,而新华保险公司一直拒赔。直到保监会协调后,新华保险陕西分公司出面于今年7月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

目前,秦先生已经支付医疗费四万多元,还在继续购买涂抹伤口的药品,未来可能需要给孩子做植皮手术,现在保险公司拒赔,家境不富裕的秦先生有苦难言。“2岁的娃不明不白的受了罪,咋能承受那种疼痛!看到孩子的伤疤,我们每天都以泪洗面。”

张某告诉记者,孩子被烫的时候他在外省,无法及时赶过去。后来无论是蒲城还是西安,自己都去探过病。“劝都劝不住,他已经退保了,那保险公司就没有赔偿的责任。后来为什么又赔钱,是因为保监会认为我们服务没做到位,从中协调,就给赔了八千多元,我们已经仁至义尽了。”

秦先生退了保,张某也扣了工资,加之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张某认为,目前的秦先生属于胡搅蛮缠,没有依据。“个人认为,不可能再给他赔钱了。”

赠品烫伤人是否担责? 律师:“赠与”是有条件的 该赔钱

针对此事,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首先明确了“赠与”的不同含义。商家所谓的“赠与”和一般所说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商品消费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赠与是附条件的,而不是无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马晨告诉记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因此,在该起事件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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