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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配建车位 物业到底能不能收租赁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21 17:23:44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马虎振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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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高陵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该小区地下车位规划为公共配建,未取得预售许可,所有费用已计入整体造价”

  17日中午在高陵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该中心负责人魏先生介绍说,今年5月28日,天下荣郡小区19名业主联名申请价格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按规定受理此案,启动了工作程序。

  “我们多次到小区实地走访,分别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座谈,到小区所在上林社区沟通,了解双方价格纠纷的焦点问题。业主们认为地下车位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收取车位租赁费不合理,请求取消该项收费;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提出,当初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公摊面积未计算地下车位的面积,也未计入地下车位的成本,地下车位是开发商建设的,所以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使用当然要交费。”

  魏先生说,出租的前提是拥有所有权,所以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是解决该价格争议案件的核心和关键。而要弄明白产权归属,一是要弄清楚小区地下车位的设计规划属性,二是要查看销售依据,三是要弄明白造价和建设成本的分摊情况。“我们通过到高陵区建住局、房管所和不动产登记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查看了该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图、建设招标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情况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

  “首先,根据该小区当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文件,规划图中显示配建车位4460个(其中地上610个,地下3850个),其中地下车位为该小区的公共配建车位, 这些车位不是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的车位;

  其次,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地下车库作为房产销售时,应取得房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但该小区从验收入住到现在,其地下车位也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预售许可。”

  第三,根据分包建设招标书,地下车位的所有费用已计入整栋住宅楼的整体造价中,故开发商所说地下车位成本未分摊并不成立。如果开发商还要把这些地下车位进行租赁,就是利用业主不知情,让业主为车位进行二次买单。”

  魏先生说,该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近两个月的调查期间,一直未提交证明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及地下车位成本未纳入商品房成本的法定依据。而开发商方面援引的法律主要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中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法律规定,我们不便于发表观点。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法规,省、市也可以借鉴部分地区先进做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更细化的实施细则,以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群体价格矛盾纠纷的产生。”

  魏先生表示:“依据以上证据材料和有关法规,中心倾向于认为天下荣郡小区地下车位是规划范围内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是为增加房屋使用价值而建设,其产权归属于小区所有业主,80元/月/位的地下车位租赁费收取无足够法定依据,物业公司在取得充足法定依据前应暂停收取该项费用。但我们只有调查权,没有决定权。中心按规定告知了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如对我中心调查事实依据不认同,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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