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由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人恶势力集团强迫交易一案,经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一审宣判,3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
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人经共同预谋,利用耿纪泉等人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多次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以占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借口,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静坐、围堵施工机械等手段,非法阻挠中标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国际城、中建锦绣天地两个项目发包方重新与耿纪泉等人挂靠的山东省华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泉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000万余元。另两个项目因施工单位报警,公安机关及时介入,王广文等人未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
最后,经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37人,先后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广文、耿纪泉等人的目的,其行为依法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王广文等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广文、耿纪泉、赵中军、刘玉军、黄志强、张学忠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三年九个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张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