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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一水疗中心成卖淫据点 “黑老大”获刑18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29 07:30:35 编辑:张佳萌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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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临潼区一水疗中心为据点,组织卖淫、放高利贷,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昨日,西安中院对临潼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

  放高利贷同时经营水疗中心

  招募多名女性卖淫

  31岁的张某某是临潼人,自2009年以来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陕西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抵债给张某某。至此,张某某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煤疗水疗中心。

  2014年4月,张某某、龚某经预谋在该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某安排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张某某之妻王某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对账,刘某担任会计负责水疗中心账务,先后招募、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在非法经营期间,张某某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多名被告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员年轻、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恩威并用手段,使他们紧紧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同时,张某某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成员严格遵守。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张某某还根据各人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该组织层级分明、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张某某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主要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债务中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孙某主要为张某某放高利贷、索要债务,同时参与看护卖淫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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