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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临潼一黑社会组织头目获刑18年

来源:华商网 时间:2018-08-29 14:49:47 编辑:何媛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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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网讯 8月28日早10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临潼渭北国际商务中心对临潼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

  该案曾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判,对被告人张某某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5.5万元,其余15名被告人也分别不同程度获刑。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7日、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8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某某自2009年来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陕西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张某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顶给张某某以抵债务。至此,张某某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煤疗水疗中心。

  2014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龚某某经预谋在临潼区煤疗天河玉浪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某某安排龚某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某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

  在非法经营期间,张某某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另外6名被告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员年轻、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恩威并用手段,使他们结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

  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龚某某为水疗中心经理,主要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债务中参与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孙某某主要为被告人张某某放高利贷、索要债务,同时参与看护卖淫场所,被告人张某负责维护卖淫场所的安全。

  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开设的天河玉浪水疗中心作为据点,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方式,攫取巨额财富。该组织除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水疗中心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日常运营费、购买车辆外,部分费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奖励,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经公安机关侦查,至案发,张某某放高利贷尚有1680万元未收回,有600万元购买地皮一块,有登记于张某某及其妻名下的车辆6台。

  为树立该组织以及张某某个人在临潼区城区西南部和放高利贷行业的强势地位,最大限度的谋取不法利益,张某某及其组织成员在煤疗水疗中心长期从事组织和协助组织卖淫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张某某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要求在陕西省政府直管的煤炭疗养院门卫处安放门卫,控制车辆进出,并配有对讲机时刻与店内取得联系,逃避打击。

  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组织成员打压同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一起,迫使其他人员不敢与之对抗。仅在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该组织及其成员为自己和他人索要债务,就先后疯狂非法拘禁四人。慑于淫威,当时仅有一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煤炭疗养院周边及放高利贷行业已经确立了强势地位,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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