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以集资建校为名,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学校负责人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非法集资达5.14亿。该案因重大复杂,曾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8月29日在西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以筹建学校为名向群众募资 承诺补贴高额利息
据了解,2002年10月,姚某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姚某、刘某召集马某某、汤某、吴某某、高某某、张某等人商议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集资建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募集资金。2009年5月该校名称更名为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姚某,刘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的名义继续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10月,姚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成立了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
在对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姚某负责组织、策划及决策;刘晨某负责管理集资业务团队和集资财务;马某某负责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联络、策划组织群众活动,接待群众并参与集资团队的管理,汤某、吴某某、高某某等人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约35%的募集资金被分给汤某、吴某某、高某某等人的融资团队。
另外李某某等8人作为集资业务员,具体联系投资群众,以集资建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被告人姚某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
募集资金5.14亿仅退还900万 其余拒不交代去向
2015年5月18日,西安中院对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刘某集资诈骗、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审理期间,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多名被告人,共计有26名被告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刘某、马某某等人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共向8809名被害群众募集资金5.14亿元,返还金额971.9万,未返还5.04亿。被告人姚某、刘某将所募集的资金除部分用于向被害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用于业务员的提成、购买土地、车辆等项目外,其余资金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集资建校的名义非法集资,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李某等9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已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0日、31日将持续开庭。
编辑:何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