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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岁老太非法募集5亿余元返还不到千万 西安中院昨日开庭审理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08-30 07:54:17 编辑:张佳萌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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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返还970余万 西安中院昨开庭审理

  26名被告人分别被控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被告人对指控有异议,称集资“也是没办法”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 摄影 张杰)以集资建校的名义,承诺高额利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5亿余元,仅返还了970余万元。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6名被告人受审。

  以集资建校为名

  承诺高息非法募集资金

  该案第一被告人姚某今年72岁,大学文化,山东省泰安市人,住在西安市雁塔区,系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院长、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10月,姚某成立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任法定代表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姚某、刘某召集多人商议,以西安物业管理专修学院集资建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5月,该校更名为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姚某、刘某等人又以西安金融财贸专修学院的名义继续非法募集资金。2009年10月,姚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成立了陕西汇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以该公司名义募集资金。

  在对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姚某负责组织、策划及决策,刘某负责管理集资业务团队和集资财务,马某负责各业务部门的统筹联络、策划组织群众活动、接待群众并参与集资团队的管理;汤某、吴某、高某等人负责组建融资团队、联系群众签订合同。募集资金中的35%分给汤某等人的融资团队。

  李某等多人作为集资业务员,具体联系投资群众,以集资建校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采用在居民小区宣传、校庆参观、组织旅游等形式,向群众介绍姚某所获荣誉和学院的发展前景,夸大学院办学规模和投资项目收益,承诺高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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